有一名媽媽在臉書社團「爆怨公社」貼文搞笑發問:「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掉小孩的?」原來是家中的2個小寶貝趁在洗澡時,把一罐全新的沐浴乳幾乎用完,整間浴室全都是泡泡、大洗泡泡浴,讓媽媽一看到這景象差點昏過去,還脫口而出「媽了個外勞仲介挫冰咧」!
這位媽媽在文中提到「從來沒想過小孩子安靜就是有事,會發生在我身上」,不敢相信一罐剛開的沐浴乳,就這麼功成身退了。
2個小朋友專注安靜地製作泡泡浴,把整罐沐浴乳都「犧牲」了,泡泡塞滿整間浴室,小孩玩瘋了,媽媽看了也差點瘋掉!她感到頭疼地開玩笑求問「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掉小孩的?不是處理掉泡泡,是處理掉小孩......」。
外勞仲介說三年前開放了越南外勞,我認真考慮了一下,有幾點吸引我:1.無飲食禁忌 2.文化跟台灣比較接近 3.台灣越南看護是否還不多,但畢竟是要相處三年又近身照顧長輩,心裡還是有疑慮,想上來求助前輩們。請了外勞近15年 各國都用過了 還是覺得印尼的普遍比較好,印尼的雖然多數信回教 但吃不吃豬肉這件事情看個人,請越南看護是最下下策,基本上還是推印尼籍的,如果不擔心溝通上的問題,菲律賓也可以(普遍上菲籍的中文能力比不上印尼)遇到印尼的都很認真,手腳乾淨。看護就菲律賓跟印尼啊,越南最好不要,太容易跑掉了。
不少網友笑翻紛紛留言「小時候夢想過的畫面耶~」、「最近我兒子也是瘋狂玩沐浴乳肥皂用很多泡泡...」、「這起泡功夫比大人還厲害,求教學!」、「我家的也這樣過,還是樓下鄰居廚房跟浴室的水孔都冒泡才上來告知的」、「心裡默念,親生親生的...」、「這時候不是應該爸爸媽媽要一起加入嗎?泡泡大戰耶」。
調皮搗蛋的外勞仲介孩子總做出讓爸媽好氣又好笑的事,大部分家長都有「切身之痛」,小朋友太過安靜包準有「大事」發生!
過去各國立法例上約有四種:一、自由設立主義(亦稱放任主義),即公司之設立,全憑當事人之自由,法律不設限制。二、特許主義:即公司之設立須經國家元首以命令特許,或立法機關制定特別法律予以特許後,方可成立。例如:依立法院制定之中國農民銀行條例、交通銀行條例所設立之農銀、交銀。三、核准主義:即公司設立時,除須具備一般法規所定之條件外,並須主管機關(積極)核准,方可成立(如商業銀行、第一類電信、證券商之設立)。核准主義與特許主義之差別,在於前者係基於已存在之法律而由行政機關核准之;後者在於每設立一公司,須由元首命令成立或經制定一定之特別法律而成立。四、準則主義:即法律預先規定成立公司所需要件,以為準則。凡公司之設立符合此等法律要件者,即可取得法人之資格,不須主管機關積極核准,即可取得。此種主義又分為嚴格及單純準則主義。前者對公司成立之程序嚴格加以規定,並特別加重發起人責任,以防止濫設公司,造成假公司之名行詐欺之實的弊病;後者則程序較為寬鬆,亦未特別加重發起人責任。